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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一章 案中案


可是黄家煤矿的矿主并不这样想,田大熊和他们多次协调赔偿,一直未能达成一致。私下协调无法达成一致,无奈之下,只好申请国家机关介入。

        后来,柳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介入,经过他们的再次鉴定,鉴定结果和之前市法医鉴定中心的结果一致,田磊所受的伤情为六级伤残。

        经过调查取证,柳县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了裁定结果:黄家煤矿要承担田磊的医疗治疗费用,并再补偿田磊应得的的伙食补助费、工伤津贴、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抚恤金,累计共有30余万元。

        30余万元,对田大熊自然是一笔巨款,足以让已经身患残疾的田磊娶上媳妇,足以让这个已经陷入绝望的家庭重燃希望。

        而这30万元对矿主来说,不过是一辆汽车,又或许不过是情人一两年的开销,但矿主就是不愿意赔偿,即使有劳动仲裁委员会的介入,双方仍旧未能达成一致。

        黄家煤矿不服仲裁,甚至指责田大熊和妻子是故意弄断儿子田磊的手指,试图以此换取补偿,想发财。于是,矿主们决定起诉。

        年底,还在养伤的田磊受到了法庭传票,发来传票的法院是黄家塘镇法庭,当时的法庭审判长正是在爆炸中没能留个全尸的刘健,而当场死亡的段天成,也是该案的审判员。

        如果仅仅是合法合规的诉讼,田大熊要恨也是恨黄家煤矿,无论如何也不会对当时的审判长刘健抱有如此之大的仇恨。

        给田磊发来传票的法庭位置比较“奇怪”,该法庭所在的黄家塘镇,距离事故发生的煤田镇足足有50公里以上。

        这一点也引起了田磊父亲田大熊的注意,经过打听调查,田大熊发现黄家塘镇的审判长刘健是黄家塘镇人,与黄家煤矿的矿主黄东是姑家表亲。

        一个怀疑的念头从田大熊心中慢慢萌生,经过考虑,他觉得这事关儿子的终生大事,儿子蒙受了这么痛苦的伤害,法律的审判绝对不能有一点点的纰漏。他决定向法院提出质疑。

        田大熊向法院以书面的方式提出质疑,认为审判长刘健和黄家煤矿的矿主黄东是亲戚关系,和该矿的其他几个矿主也都关系非比寻常,提出按照法院的相关规定,刘健应该回避对此案的审理。

        但是,柳县没有同意田大熊的要求。这时,在爆炸中被炸伤的另一人,法院的院长,高林参与到了此案中。

        “刘健与黄东无任何亲戚关系,无任何往来。”有了院长高林的这个批示,柳县法院以此理由驳回了田大熊的请求。

        田大熊和妻子随后又提出该案应该由县法院民庭审理,不应该把该案交给一个边远的派出法院审理。

        “此案交由哪个法院审理是法院的权力。”田大熊的质疑再一次被高林驳回。

        一股不安的感觉在田大熊的心头缓缓升起,但是现在的他,也只能祈祷审理此案的法官都能秉公执法,祈祷审判不会出现纰漏,祈祷法律能给正值青春的儿子一个公道。

        但天不遂人愿,法庭的审判给了黄家煤矿的矿主们希望,却把田大熊一家渴望公道的希望打入了谷底。

        柳县法院拒绝采用本县劳动仲裁委员会对田磊伤情的鉴定结果,矿主们要求重新鉴定田磊伤情的要求被法院批准。

        田大熊看着儿子带着受伤的手,看着儿子还有些青涩稚嫩的脸庞被疲惫之情占据,心里的愤怒在一点点积累。

        伤残抚恤金是赔偿中最为主要的一个组成部分,而伤情鉴定为七到十级的伤情,是没有伤残抚恤金补偿的,田磊的伤情鉴定结果会判断田磊到底是六级伤残还是七级伤残,这一点对黄家煤矿的赔偿金额有着直接的重要影响,也正是因此,矿主们才会要求重新鉴定田磊的伤情等级,因为这关系到他们的钱袋子究竟要瘪下去多少。

        根据双方意愿,县法院请省高院鉴定,省高院出具了《法医学复核鉴定书》,经过复核鉴定,认定田磊的伤情属于六级伤残。

        田大熊一家看到了希望,勤劳单纯的他们觉得这两年来昏暗的日子里照进了一束光芒,即将放晴。

        然而,让田大熊没有想到的是,矿主们竟然诬陷田家人收买了省高院,要求到最高院进行再次鉴定,又一次被批准。

        “我竟然有钱去收买法院的相关工作人员?我连上诉费都承担不起……”田大熊听着矿主们的诬陷叫嚣,神情恍惚了一下。

        最高院的鉴定结果没有让黄家人失望,田磊的伤情鉴定依旧是六级伤残。

        12月20日,已经整整拖了四年,柳县法院终于确认了田磊的伤情为六级伤残。然而,让田大熊和妻子大吃一惊的是,刘健等人竟然更换了一套法律依据来判决此案。

        刘健以田磊当时只有14周岁,尚未达到法定最低工作年龄,因此不具备劳动主体关系资格;黄家煤矿属于非法经营,因此也不具备用人单位主体资格。双方只是雇佣法律关系,不是劳动关系。

        刘健辩称,当时国家对雇工损害赔偿尚无统一标准,因此只能参照省的相关规定标准执行。最终,田磊拿到了37000元的赔偿,并且要承担起部分的案件审理费用和相关鉴定费用17000元。

        田磊的伤残赔偿案就此结案,至于田磊一家的死活已经与高林、刘健等人毫无关系。他们像是忘记了这苦难的一家,又或者他们从未记起过这苦难的一家人吧。

        在随后的日子里他们继续灯红洒绿,高林继续做着自己的法院院长,筹划着退休后子孙绕膝的美满,而刘健背靠着高林这棵大树,在一年前还被提拔成了执行庭庭长,罗天成也水涨船高成为了法院办公室主任。

        一切都是那么美好和谐,当然,前提是如果这起惊天爆炸案没有发生的话,如果是重案组没有来到柳县的话…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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