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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百一十六章钱大路受贿案一审与张志文的…


  二00九年三月二十一日上午九时,钱大路受贿案在临海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。


  “钱大路,公诉书指控你犯受贿罪,共计受贿人民币一万元,你是什么意见?”审判长孙兵在公诉人读完公诉书后沉声发问。

  “我认罪认罚,我一时糊涂,对不起组织和人民对我的培养。”钱大路痛悔道。

  “钱大路,你除了因为为牛三见丈量土地这件事,收取牛三见贿赂款一万元之外,还有其他受贿行为吗?”公诉人王发奎问。

  “没有,绝对没有,我是一时猪油蒙了心!”钱大路抽泣了起来。

  “当时牛三见为什么要送你贿赂款一万元?”王发奎又问。

  “当时,牛三见因与刘翠兰两家打官司,冰湖乡政府委托我们测量大队去测量两家的承包地数量,以确定地界。牛三见不知怎么知道了这件事,就托人找到我,要我照顾一下。他当时还拎了两瓶酒亲自到我家,我一看也是很普通的酒,就没有太在意,收下了。谁知,等牛三见走了以后,我把酒从酒盒中取出看一看,结果在酒瓶下边压着一万块钱!后来,我找到牛三见,要还给他,他怎么也不收。”钱大路说着说着还抹了一把眼泪。

  “那你为什么不把钱上交给组织?”王发奎再问。

  “我有侥幸心理,以为这一万元数额不大,不会出事,就没有上交。”钱大路应道。

  “辩护人什么意见?”孙兵用征询的目光扫了一眼辩护律师孙帅。

  孙帅和钱大路并不认识,是偶然接到钱大路妻子的委托承办这个案子的。这种情况俗称散案。


  散案在律师所办理的案子中占比例很小。

  “被告人认罪悔罪,数额又不大,又系初犯偶犯,建议免于处罚。”孙帅平缓地说出了律师意见。

  “下边请公诉人举证?”孙兵道。

  ……

  滨江东明律师事务所主任办公室。

  “你好,李主任。孙帅律师干什么去了?”张志文推开阿蛮办公室的门,探了探头。

  “哦,是张总啊,进来就是了,探头探脑干啥哩!”阿蛮笑着站起来,把张志文让进了办公室。

  张志文走进办公室,自己拉了张椅子坐了下来,然后从公文包中拿出一份判决书递给阿蛮:“李主任,我本来就是想找你为我办这个案子的。结果,你不在,你们所孙帅接待了我。因为是个不起眼的小案子,我就交给他办了。现在案件已经判了,麻烦你帮我看一下判决书。”

  这是律师最烦的事,因为你把钱交给了别的律师。出了问题又来找这个律师,这个律师怎么能不烦呢?

  “孙帅接待你的时候,你说过是找我的吗?”阿蛮接过判决书,不动声色地问了一句。


  “我说了,他说他办也一样。”张志文道。

  一听这话,阿蛮的心沉了一下,这是干律师行业的大忌,叫抢接案!抢接案的律师往往为其他律师所不齿,所以在律师界有个不成文规矩,凡是在一个律师面前提到找其他律师的,一般只能引见当事人去找他要找的那个律师,而不能将其他律师的案子抢接过来。否则,就叫抢接案,会受到全体律师笑话的。

  “你自己对一审判决是什么意见?”阿蛮简单地看了一遍判决书,既然是孙帅抢接自己的案子,所以他就不客气的问道。

  “我感觉判的太少了,我光是医疗费就花了一万多,我被人打了,法院还判我承担百分之三十的责任,我有什么错?何况,我现在下体仍然疼痛,还在一直治疗。”张志文一提起一审判决就十分不满地唠叨起来。

  “我看了一下,你下体疼痛这毛病根本就没鉴定,当时孙律师在代理你起诉前为什么不安排鉴定一下你下体的伤情?你当时没有告诉他吗?”阿蛮捎带不满地问。

  要不是因为孙帅抢接案,这种触及其他律师短处的话是绝对不能说的。这在律师界也是个不成文的规矩。同行之间大家毕竟都要互相给个面子!毕竟谁办的案子,也不能确保百分之百的正确。

  “我找他的时候,和他说了,孙律师好像没听到一样!”一听阿蛮说这话,张志文的语气更加不满起来。

  “当时在医院拍片子了吗?”阿蛮又问。

  “拍了,在这儿。”张志文边说边将一张小型CT光片从公文包中取出递给了阿蛮。

  阿蛮接过CT光片,对着窗口,仔细地看了看:“有问题奥!”


  “什么?有问题?”张志文有些慌了。

  “一侧睾丸已经萎缩了,鉴定一下吧!有可能构成轻伤,一旦构成轻伤,对方就有可能要负刑事责任。老赵就要做牢了!”阿蛮把CT光片又还给了张志文。

  “哎呀,李主任,你的技术真是大大的!”张志文一听精神顿时一振,向阿蛮竖了竖右手大拇指:“怪不得人家都夸你是个神律师哩!李主任,我该交费交费,这事你可不能推辞!”

  “哪里,过奖了!”阿蛮淡淡地应了一句。

  “李哥,这事就拜托你了!”张志文把称呼都改了,说完,从公文包中当即取出厚厚一沓钱,递给阿蛮:“这是一万块钱!如果不够,我再到银行取!”

  “够了,够了!张总,谢谢你的信任。还是请你到财务办个代理手续。我所为你出个伤害程度鉴定委托书,委托鉴定一下吧!”阿蛮接到钱,将张志文带出了办公室,向财务司走去……

  “本院认为被告人钱大路的行为构成受贿罪,但数额较小。认罪悔罪态度较好。故此,判决如下:

  一,钱大路犯受贿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,缓刑两年。

  如不服本判决,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上诉于云滨市中级人民法院。闭庭!”孙兵副院长敲响了法槌。

  “谢谢,谢谢法官。”钱大路一听,连忙向法官躹了一躬。


  “不用谢,办个取保候审手续。请法警现将被告人释放!”孙院长道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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